買賣流程及相關費用
賣方負擔費用
1.土地增值稅:
稅率:一般20%、30%、40%;自用住宅優惠稅率10%
2.交屋日前之房屋稅:
依交屋日,按比例分算(課稅期間7/1至次年6/30)(開徵日期5/1至5/31)
3.交屋日前之地價稅:
依交屋日,按比例分算 (課稅期間1/1至12/31)(開徵日期11/1至11/30)
4.交屋日前水、電、瓦斯、管理費:
分算交屋日為分界點,買賣雙方再按比例分擔,一般交屋日前費用由賣方負擔,交屋日後費用由買方負擔
5.代書費:
抵押權塗銷代書費、簽約手續費、實價登錄代書費等
6.財產交易所得稅(舊制)/房地合一稅(新制):
簡易分類區分兩種,依交易標的取得日判斷
6-1 財產交易所得稅:出售建物係採核實認定,依實際售屋收入扣除相關費用予以計算,於次年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合併申報。
6-2 房地合一稅2.0 (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):出售土地與建物合併計價,採分離課稅,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天內申報。
*自110年7月1日起,無論是個人或營利事業,凡是交易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地,都適用房地合一稅2.0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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